申请涉外收养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6-05 21:22:16 2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所谓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此外,该法还进一步规定,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还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以上是对如何办理涉外收养,申请涉外收养需要什么材料等问题的介绍。相信通过对本文的阅读,读者已经对我国在涉外收养的具体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然而,法条规定与司法实践并不总是一一对应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碰到的往往是复杂繁琐的情况,只有认真地厘清各个问题,仔细地进行分析才能够精确地适应法条。当然,如果实在没有精力去甄别法条规则,不妨找一找专业的涉外收养律师帮忙,他们所提供的专业意见或许能为你免除后顾之忧。

附:涉外收养的最新动态

2012年,各级民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共办理收养登记24635件,其中内地收养登记21324件,涉及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收养登记3311件,这些由境外家庭收养的孩子七成以上为残疾和大龄等特需儿童。

记者从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获悉,我国收养工作坚持国内收养优先原则。去年内地收养登记占收养登记总量的87%,成为社会福利机构中健康、低龄儿童永久性安置的主要渠道。

在涉外收养登记方面,我国严格规范,加强审核,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当前,涉外收养呈现下列趋势:一是涉外收养数量及其占收养总量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二是涉外收养登记中残疾、大龄等特需儿童比例呈上升趋势。受传统收养观念影响,国内收养需求多为健康、低龄儿童。据统计,2012年涉外收养中残疾、大龄等特需儿童达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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