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包括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洁等后勤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司法辅助人员着装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着装规定分为以下几点:
1、着装时严格按照规定佩戴肩章、胸牌等,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标识,服装及标识不得外借、拆改;
2、着装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长袖衬衣时,下摆应扎于裤内;
3、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着装时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它黑色皮鞋,不准着凉鞋、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男性警务辅助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警务辅助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4、着装时不得化浓妆,不得染指甲,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戴首饰。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5、外出执勤时,必须戴帽,驾驶或乘坐摩托车时,应戴头盔。
《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人民警察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文6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