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律风险。与一般风险不同,具有预见性和可控性,可以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方位的民法典律风险防范机制。能够通过落实企业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从而规范企业的签约和履行行为,从内部堵塞法律风险可能发生的漏洞。
对于协议供货是否存在价格偏高的问题,我们认为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协议供货产品,比如照相机、打印机等,由于规格及配置比较统一,其价格是可以与市场价格或其他销售渠道价格进行横向对比的,通过这种对比可以确定协议供货价格是否偏高;而有些产品由于配置灵活,选择方案众多,比如计算机、服务器等,是很难进行横向价格比较的,对于这些产品很难通过简单对比说明协议供货价格的高低,如果不区分上述情况就指责协议供货价格偏高是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的。当然,一些可以横向比较价格的产品,由于种种原因,协议供货价格可能也会高于真正批量采购的价格,甚至一些时候还会高于市场的平均价格,这时,这些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就确实存在偏高的问题。本文着重从协议供货价格问题的成因入手,对协议供货进行粗浅分析,意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发大家对协议供货操作模式的思考。
为应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市场环境变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影响,集团专门成立企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制定风险管控计划,明确各级管理责任,深入开展施工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全方位梳理存在的风险,详细分析风险的影响程度,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清理所有项目的结算情况,对重点项目、重要环节做出周密部署,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并及时跟踪、检查、督促,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损失。
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合同是企业对外沟通的桥梁,是企业发展的命脉。现代企业中半数以上的业务都要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合同,而其中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合同管理中的某个环节有关。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合同为管理对象,通过合同订立、执行、监督、统计及维护跟踪在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实现合同价值最大化的产品解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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