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不得主张利息。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3、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一、没有书面约定利息,但实际支付了利息,可认定为有息借款吗
当事人借款时没有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但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可以认定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二、哪些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况:1、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此时借款人不用偿还利息;2、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没有利息,不用偿还;3、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偿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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