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时间:2023-05-15 09:53:10 1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单选:

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的类型。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的强制隔离戒毒行为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44.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有权制定规章

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的职权。

选项A错误。只有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而国家海洋局无权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选项B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6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据此可知,该局主管的是特定业务,而非某项专门业务。

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45.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

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

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信息公开制度。

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可知,公民田某具备申请人资格。

选项B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据此可知,本案中涉及的信息不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知,本案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田某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是3个月。

46.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

选项A错误。关某的行为不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选项B错误。《治安管理处罚》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可知,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关某作出的拘留及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不属于可以要求听证的范围。

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本案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也可以是公安分局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

选项D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47.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

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案中,刘某是被许可地块的相邻权人,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因此,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时应当听取其意见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第(一)项规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刘某虽然不是行政许可的相对人,但是其是该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D错误。虽然该建筑工程尚未建设,目前还未影响到刘某的利益,但是该行政许可实施后将会给刘某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刘某依然属于该行政许可的利益相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48.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部门规章的权限。

选项A、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可知,部门规章无权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4款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据此可知,规章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选项C正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49.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A.2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30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8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该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据此可知,只有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的5000元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50.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

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

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选项B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本案的复议机关是甲市人民政府。

选项D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多选:

76.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要求?()

A.某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B.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C.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行使

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和立即改正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合法行政的要求。

选项A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选项B违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选项C违反。《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选项D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77.权责一致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权责一致的要求?()

A.行政机关有权力必有责任

B.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C.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D.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应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权责一致的要求。

选项A、C、D正确。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另外,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只能考虑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要求。

78.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县投资500万元,但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下列哪些原则或要求?()

A.比例原则

B.行政公开

C.程序正当

D.权责一致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诚实守信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程序正当原则与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且要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护公民对该信息的信赖利益。本案中,县政府发信息称“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后又反悔,属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侵犯。因此,违反的是诚实守信原则,而不违反比例原则、行政公开、程序正当原则与权责统一原则。

79.孙某为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孙某的聘任须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B.该机关应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孙某进行管理

C.对孙某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

D.如孙某与该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法》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96条第1款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选项B正确。《公务员法》第99条,机关根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选项D正确。《公务员法》第100条第4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80.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

选项A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四)项规定,通知当事人到场。据此可知,工商分局在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选项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3款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选项C错误。《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选项D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1.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

B.本案为共同诉讼

C.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7月,到2012年9月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

D.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

选项A正确。《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李某与周某的超生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因此并没有超过追究他们责任的期限。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据此可知,法院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才可以作出变更判决,而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且也不存在显示公正的情形,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82.一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哪些主体有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A.股东

B.股东大会

C.股东代表大会

D.董事会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83.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B.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外国人采取的遣送出境措施

C.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D.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可知,行政调解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B错误。《出入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选项C正确。《反倾销条例》第53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4.某区规划局以一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地面工棚为由,限期自行拆除。该公司逾期未拆除。根据规划局的请求,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并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如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向区规划局提出赔偿请求

B.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

C.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应先申请确认运走钢板的行为违法

D.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政府,而非区规划局。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只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不再以该行使职权的行为是“违法”的作为前提。

选项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款,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85.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

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定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将程序法提到与实体法同样的重要的地位。

选项B正确。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做一次性穷尽列举。

选项C错误。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而不是赔偿。

选项D错误。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即便相对人申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之前,该原具体行政行为依然有效。因此,申请行政复议不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不定项: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

请回答第97-98题。

97.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征收

D.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中的“责令停产停业”。

【提示】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B,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据此可知,上述五种行政强制措施中没有“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行为的种类。因此,按照法条规定来讲,正确答案应该是A.

98.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正确。市林业局的致函行为不属于具有拘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选项B错误。县政府的会议纪要不属于具有拘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选项C错误。行政合同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三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是行政合同行为。

选项D正确。三部门的通知对是具体行政行为,且会对孙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

99.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C.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D.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赔偿。

选项A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款、第3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第2款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选项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100.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

选项A错误。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不需要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甲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复议机关县政府为被告。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乙是本案的第三人,但是乡政府不是本案的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n(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n(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n(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n(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n(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n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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