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可以在其人身权利或财产受到犯罪分子侵犯或破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诉讼。然而,人民法院对刑事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失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确定了被害人由于犯罪分子侵犯其人身权利或破坏其财产而遭受物质损失时,他们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为人身权利受到损害,而导致丧失能力或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对刑事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失,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作为受害人群体,其权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被害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诉讼权等。这些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
首先,在人身权方面,被害人在诉讼中享有与被告人同等的权利,如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等。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保障被害人的生命安全,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其次,在财产权方面,被害人在诉讼中享有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
此外,在诉讼权方面,被害人享有参加诉讼、陈述案件、提供证词等权利。这些权利有助于确保被害人充分参与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针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护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刑法》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需依法保障被害人的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和谐。同时,社会大众也应该加强对被害人的关注和支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由于犯罪分子的侵犯或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损害而导致丧失能力或死亡时,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已明确规定了被害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诉讼权等。这些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和谐。同时,社会大众也应该加强对被害人的关注和支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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