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销受害者如何判定
传销受害者的判定可由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定:
1.是否明知参与传销。
2.是否参与发展下线。在传销案件发展下线的,一律不应认定为被害人。
3.是否获得返利、佣金等收益。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获得返利等收益,不应认定为受害人。
4.参与的时间及活跃程度。如果该会员参与多次活动,且在活动中表现异常活跃,即使未发展会员或者得到返利,也不应认定为被害人。
5.购买产品的次数。有的参与人员未发展会员,但多次构成虚构的产品并从中获利,一般不宜认定为被害人。以上五个方面是认定被害人的关键因素,具体到个案,还要结合其他方面的因素综合认定,以免损害真正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传销报案后可以追回财产吗
传销报案后可以追回财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受骗、胁迫而加入传销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中及时返还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传销罪会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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