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如该房处于出租或共有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材料。
办理过户手续:
当然根据实际的土地出让方式分为两种情况:
划拨土地办理二手房土地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建设用地审批表;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和契税的票据;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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