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洗澡遭窥视,因精神障碍获得四千余元赔偿
时间:2023-07-07 10:52:39 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洗澡时被男子窥视,之后便常常惊慌,难以入睡,出现精神障碍。受到伤害的陈女士(化名)将窥视自己的男子李先生(化名)诉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赔偿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056.14元。判决生效后,李先生始终拒不履行义务,陈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女士和李先生是同住一院的邻居。2008年10月3日,陈女士在该院一房屋内洗澡,突然屋门被李先生打开,致使陈女士受到惊吓,后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建议休息一个月。

陈女士称,该洗澡间已经用了七八年了,一直是她和她妹妹家使用。洗澡时开着灯,并把门用绳子绕在钉子上固定好了。李先生闯进来时门被完全打开,绳子也给拉断了。陈女士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故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2056.14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李先生则辩称,他根本不知道那是洗澡间,以为是装废品的杂物间,所以就顺手打开了门,但只开了一条小缝,听见有人喊就赶快关上了。李先生仅同意全额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只同意赔偿500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在洗澡过程中,李先生作为陌生男性打开洗澡间的门,无论其是否系故意,是否实际看到了陈女士,该种行为均系对陈女士人格的不尊重,应认定为是对其隐私权的侵害。且陈女士在此事件后经常惊慌,难以入睡,精神痛苦,李先生对此也予以认可,因此可以认定此事对陈女士造成了不良后果,李先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依据李先生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及对李女士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等,依法判决李先生赔偿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56.14元。

判决生效后,李先生拒绝履行义务,陈女士已于近日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女子因纠纷闯他人洞房致新娘受惊流产被判赔钱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李女士竟在新婚夫妇未起床的情况下擅自闯入洞房,造成新娘受惊服药后被迫流产。

记者昨日获悉,顺义法院日前作出判决,李女士被判向新娘赔礼道歉,并赔偿3000余元损失。

今年2月4日,是马女士新婚第一天。早上7时许,李女士突然闯入马女士家中,进入洞房,一把将正在睡觉的马女士的被子掀开。后又在屋内大声辱骂,给马女士造成极大惊吓。马女士家人报警后,李女士才离开。

马女士受到惊吓后到顺义区中医院检查治疗。此后,马女士发现自己已怀孕。但在此之前因受惊吓所服用的药物对胎儿有影响,医生建议马女士做流产手术。今年5月马女士做了人流。马女士起诉要求李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对此李女士解释说,由于之前丈夫被马女士丈夫开车撞伤,事发当天,她同儿子一起去马女士家是为了解决丈夫被撞事宜。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那是马女士新婚第一天,也没有掀被子行为。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女士丈夫驾车与李女士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后,李女士去马女士家中解决赔偿事宜,并无不当。但李女士私自一人在马女士夫妇未起床情况下闯入新房理论,导致马女士受到惊吓,对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李女士应当负有赔偿责任。且李女士私闯洞房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地方风俗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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