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传销的判定基准涵盖了虚假传播、夸大其词的宣传手法、以控制及欺骗为主的策略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等多个层面。在实践过程中,需依据上述准则进行全方位评估与分析,以便准确地判断出是否存在精神传销的违法活动。
同时,社会大众亦应保持高度警觉,增强自我防范观念,尽可能规避精神传销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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