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引发交通事故并逃逸的严重行为,依据具体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对于在导致交通事故之后实施的逃逸行动,但尚未达到犯罪标准者,应由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惩治,处以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其次,倘若发生极其重大的交通事故,致使罪责成立且肇事者未实施逃避行动时,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而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行为,并实施了逃逸行动者,除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外,由公安机关决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再允许其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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