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失踪的债务人怎样主张权利
1、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主张债权:
(1)、如果债务人失踪满2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法院宣告失踪,确定财产代管人后,可以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2)、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请求判处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不出庭审理的,法院会缺席判决,逾期不履行判决书,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二、债务人还款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同类贷款的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三)债务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债务人还款一定要还对对象,即还给出借人本人或者其授权接收还款的人,并且要保留还款证据。
1、债务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债务人尽量不要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就将借款还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户头。
2、债务人还要保留已经还款的凭证,可以是银行汇款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除此之外,债务人当面还钱,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当面撕毁借条,表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两清的做法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撕毁的是假的借条或者复印件等,出借人还可以拿着针借条要求还钱,因此债务人一定要保留还款证据,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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