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资料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网上受理网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
1.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领军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声明(原件1份);
5.用人单位担保文件(原件1份);
6.个人完税证明(原件1份,须显示有扣缴义务人名称)。
其中第1、2、3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对领军人才(以下统称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用人单位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可通过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业务大厅现场提交,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portal.szjs.gov.cn:8888/以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网上提交)。
3.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
4.审核合格的,在市住建局网站或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建局或市住建局授权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与申请人签订《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四、受理机关和地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业务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0755-23913773,投诉电话:0755-83207738。
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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