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关于利润分配的事宜,主要是指将公司依据国家财务法规所取得的盈利,依照特定的分配方式及次序,于国家、企业及各投资方三者之间进行合理恰当的分配。
而这种合理的分配对象,其实就是指企业在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之后所得的净利润部分,这部分收益属于公司的剩余财产权范畴,因此,公司有完全的自主权决定如何进行分配使用。
基于法定义务的考虑,通常来说,公司利润分配的正常步骤依次是:
首先需要进行的是承担法律规定的税费责任;
其次面对公司可能存在的亏损情况,则有必要先予以弥补;紧接着需要提取法定的公积金以确保公司的资本充足性;接着可以选择性的进行任意公积金的提取;
最后,剩下的利润部分才由投资方进行分享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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