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物业纠纷主要有这几种:一、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无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指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二、物业费用标准问题;三、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四、物业管理企业违约。业主对于物业费用标准有争议和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
法院物业纠纷特点有哪些
1、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调撤率较高,上诉率很小。
以该院审理情况为例,该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90件,其中撤诉54件、调解2件,调撤率达62.22%,另上诉案件仅4件,上诉率为4.44%。
受理126件,其中撤诉77件、调解3件,调撤率达63.49%,另上诉案件仅10件,上诉率为7.9%。
同年该院已受理该类案件达448件,其中撤诉258件、调解15件,调撤率达60.94%,上诉案件仅6件,上诉率为1.34%。
另值得注意的今年该类案件还有激增的趋势,该院就又受理了该类案件91件。
2、标的额普遍较小。
在该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中,催缴物业管理费用的案件占绝大多数,且标的额大部分在4000元以下。
3、诉讼主体比较单一。
该院2019年1-8月的物业纠纷,涉及的物业公司只有15个,且基本上都是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案件。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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