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借款时担保人需要到场吗
进行借款活动时,如果只是出具借条的,不需要担保人到场,借条只需要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未约定借钱利息,还钱时可以要利息吗
实际上,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要是两个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那就不支付利息。
在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的,法律上会认定是不支付利息的借贷关系。
所以,债务人在还钱的时候债权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没有法律依据,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利息。
因此,如果一开始约定借钱没约定利息,到期还款时对方要求支付利息,不同意的可以不给,当然债务人自愿支付的也不是不可以。
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另外,在实践中,有些人借钱的时候不是直接说明不要你利息,而是说不好怎么给利息,这种情况就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
要真遇到这种情形的,就不是直接拒绝利息就好的了,此时就算被起诉的话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而定。
从原则上来说,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但自然人之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通常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条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借条是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如果只是借款,不需要担保人在场,如果要签订担保合同的,需要担保人在场签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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