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借贷活动时,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借条,要不要担保人,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出借人要提供担保的,就需要担保人担保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一、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
实践中,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只有这份证据的,将很难得到证明。
并且,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
1、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所以,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条,那么要直接拿出借条来证明。如果双方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债权人起诉时,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
并且,约定借钱时,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双方约定了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协议、抵押物以及担保人信息。
具体而言,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双方签订了担保协议的,要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若是提供了抵押物,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借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
3、借款人人逾期不还、未全还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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