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一方面,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着力消除阻碍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努力实现准入、运营和监管等方面政策平等;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安全。
目前中国社会办医规模和服务量占比仍较低,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小、准入门槛高、人才瓶颈突出、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理想等困难和问题仍然存在。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破除体制机制藩篱。
该负责人介绍称,新政从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了尽可能细化的政策措施,也鼓励地方开展差异化探索。
针对社会办医进入难问题,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新政提出三方面措施:
一是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性审批事项,整合审批环节,鼓励地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
二是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要求各地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卫生资源配置情况,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
三是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有序引导和规范部分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办医院的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
除减少运行审批限制、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优化融资政策外,此番新政还提出要完善社会办医医保报销政策。发改委前述负责人指出,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进一步规范各类医疗收费票据,细化不同性质医疗机构收费和票据使用与医保基金的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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