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中可吊销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4-13 08:10:38 3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广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中可吊销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大规模批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常业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查处后再犯的;

(三)以贿赂、回扣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嫌犯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四、假冒伪劣商品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

(四)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

(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六)食品中有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使用的添加剂的;

(七)过期、失效、变质的;

(八)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

(九)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十)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

(十一)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

(十二)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十三)盗版复制或者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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