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共同犯罪刑事案件上诉状范本
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男,1977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汉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X看守所。
上诉事由:
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日以(XXXX)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X元而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事项:
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原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事实的不实认定、关于上诉人为共同犯罪的主犯的错误认定和否定上诉人立功表现的错误评判,改为认定上诉人为本案从犯,并构成立功,依法减轻处罚上诉人。
上诉所据的事实和理由:
第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严重的错误
(一)原审判决认定:这是错误的。
第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为本案的主犯,是错误的,上诉人是本案的从犯,依法应当获得减轻处罚
(一)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上诉人本无参与走私犯罪的故意,上诉人之所以参与到本案的走私活动中来,完全是受XXX和XXX的纠集、利诱、指使所致。这一事实,在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均有客观认定,原审法院的法庭调查亦已查证,足资认定上诉人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不起主要作用;
(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上诉人是受XXX的分工,XXX的指示下负责记帐、对帐,计算走私利润分成,与XXX、XXX核对帐目,收支货款,发放工资的。而且上诉人的行为都是在XXX监督下进行的,上诉人所做的一切,都要交由XXX最后核定,向XXX负责。
综上,上诉人在共同走私的犯罪活动中的作用是次要的,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第三、原审判决否定被告人的立功表现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XXXXXX明显属于量刑(含主刑和附加刑罚金)过重。据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上诉人特具状提出上诉,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认定本案事实,改为认定上诉人为本案从犯和构成立功,同时,也恳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充分考虑上诉人系整个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上诉人仍需尽赡养之责等等实际情况,依法据情减轻处罚上诉人。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刑事上诉可以撤回吗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一)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二)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三、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是怎样的
一份完整的刑事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要写明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由于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不同,因此,在上诉人书写刑事上诉状,列明当事人时,也应有所区别。具体而言,在公诉案件中一般应写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原审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提起上诉的,应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之后,另行写明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由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原审被告人同意后提出的上诉,应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之后,另行写明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案件的刑事上诉状中无被上诉人一栏。在自诉案件中,一般应写明: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或被告人)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自诉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提起上诉的,应写: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并另起一行写明原审自诉人(或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果自诉人提起上诉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或被告人提起上诉时委托了辩护人的,应分别在各自的项下增写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一栏。普通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应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址。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时,只须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上述关于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交待完毕后,应另行写明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写法同前述上诉人的情况。
(二)正文
1、案由。一般用语为:上诉人因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字第X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2、上诉请求。这是制作刑事上诉状时不可忽略的一项内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应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表明不服的态度和对象,即说明对原审裁判是全部不服,还是只对某一部分不服;二是表明自己希望通过二审程序达到的目的,即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审裁判作出撤销或变更,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改判。上诉请求务必明确、具体,切忌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3、上诉的事实和理由。在这一部分,上诉人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地论证。这种论证是对原审裁判的反驳,不能与人民检察院的公诉状或当事人的自诉状或答辩状混同起来。在写明事实并以之作为反驳依据时,要注意详略得当。即对一审认定事实没有异议的,尽量不要重述;对于一审裁判中遗漏的重要事实,应予补充,并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对一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或者认为不实,或者认为缺乏证据,或者认为无中生有的等等,在上诉状中应明确指出其错误所在。同时,对用以否定原裁判认定事实的客观事实,必须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明,而不能仅以想像或推断的事实作为论据。在理由上,主要可以从下面三点来考虑:第一,关于案件的定性。如果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判的罪名有误,应说明就本案的客观事实,根据实体法的规定究竟该定什么罪,并指出一审裁判错在何处及错误的原因。第二,关于法律的适用。如果上诉人认为原审裁判适用法律不当,如直接地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因错误理解而不正确地运用了法律条文等,应在反驳时,提出正确适用法律的理由。第三,关于审判程序。如果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并影响了公正裁判时,如:违反公开审判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等等,可以依法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尾部
包括刑事上诉状致送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名称,上诉人的签字,提出刑事上诉状的日期,有关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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