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发票或收据、交易税费票据;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手续。
流程
一、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由其所在单位和配偶所在单位核实签章后,连同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管理中心:
二、贷款初审。
贷款初审后,贷款初审人应出具初审意见。
三、贷款复审。对通过初审后的贷款申请进行复审,
贷款复审后,贷款复审人应出具复审意见。
四、贷款批准。复审通过的,贷款批准人应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批准意见。
五、签订合同。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应与借款申请人、受托银行、担保人、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等有关各方共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委托代扣协议。
六、贷款发放。在相关合同签订完后,管理中心向贷款受托银行逐笔出具贷款通知书,并将贷款资金逐笔划至在贷款受托银行处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委托贷款基金专户余额应做到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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