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11月23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下调为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下调为4.2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4年11月21日(含)前发放的贷款,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2014年11月22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调整的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职工还款压力进一步降低。以一笔20年期、本金为50万元、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公积金贷款为例,利率调整前职工每月还款额为3163.25元,调整后每月还款额为3096.28元,每月还款可减少66.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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