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二级医疗事故几小时上报
发生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发生二级医疗事故鉴定时间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三、发生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其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n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n(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n(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n(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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