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合同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以下三类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尚处于追认法定期限内的;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尚处于追认法定期限内的;
3.其他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催告权
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
1.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
2.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3.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
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
三、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违约金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如果相对人不追认合同的,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无效。如果相对人追认的,合同生效,合同违约的,违约方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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