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赔偿责任分类有哪些
连带赔偿责任的分类有:
1.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依连带责任产生之原因不同来划分。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2.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依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3.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依产生连带责任的合同效力的不同来划分的。
4.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来划分。
二、连带赔偿责任的实现
实现连带赔偿责任可以依据下列四个步骤:
1.确定整体责任。无论受害人请求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都必须确定整体责任。确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整体责任,应当依据侵权行为的不同形式,依照不同的归责原则进行。
2.确定各行为人的责任份额。这种作法,并不是否认连带责任的整体性,而在于公平地确定各共同加害人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3.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行为人各自责任份额是连带责任的份额,而不是孤立的、单独的责任份额。
4.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责任的追偿。
三、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用人单位有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对其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行为与其原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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