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基本概念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3-08-27 16:00:24 4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贪污、骗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认定条件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为故意。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贪污、骗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认定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为故意。

贪污罪的主体是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贪污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即贪污罪所得的财物。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认定条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为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即贪污罪所得的财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全文9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占有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新时间:2024-01-31 17:15:14
查看占有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占有 最新知识
针对 贪污罪的基本概念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贪污罪的基本概念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