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行政处罚将执行统一标准。记者昨从市房管局获悉,《襄樊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详见http://fgj.xf.cn),即日起向公众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和物业管理4部分。针对每一项违法行为,市房管局将根据违法次数、频率以及社会不良影响程度,进行从轻处罚、具体数额或倍数累计处罚及从重处罚3个层次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开发商未取得开发资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初次违法,后果较轻者,市房管局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罚款;一旦造成消费者对该企业集体投诉的或购买后无法办理产权证明的,房管局将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并按最高标准10万元罚款;介于前两者之间的,则按7.5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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