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受到家暴应该用什么法律保护自己
孩子受到家暴时,应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
1.可以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单位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帮助处理。
2.如果家暴行为达到轻微的家暴程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施暴者进行训诫教育,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3.如果孩子因家暴需要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孩子受到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法
遭遇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法: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孩子受到家暴可以收集什么证据
1.亲眼目睹家暴的证人证言;
2.报警记录;
3.验伤报告;
4.能证明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视听资料、书证、电子数据等各种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n(一)当事人的陈述;\n(二)书证;\n(三)物证;\n(四)视听资料;\n(五)电子数据;\n(六)证人证言;\n(七)鉴定意见;\n(八)勘验笔录。\n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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