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承担轻微责任,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法律规定的赔偿费用。其中陪护费的计算方式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事故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应当根据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受害人的居住地、收入状况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对不同类别的赔偿项目进行分别计算,故赔偿标准也是根据各赔偿项目来分别确定,而在医疗事故中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患者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以及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
其中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则需根据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及其年龄标准、被扶养人的年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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