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如何逃避法院拘留
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可以躲避,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具体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哪些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即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只要被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进入执行程序的,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手段拗口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甚至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2.性质和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无需承担失信的其他后果,如限制高消费等。
失信被执行人则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3.法律确认不同。
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使用恶意手段拒不履行判决应当履行的义务,阻挠人民法院展开强制执行程序,令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的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相应的惩戒,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对日常生活的正常秩序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被执行人长期失联问题如何解决
被执行人长期失联,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审判,并且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被执行人长期失联,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审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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