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形成抚养关系需要继子女未成年之前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事实。虽然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是继父母照顾或者资助他们的学业和事业,但是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这种照顾或者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不能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单纯的付出一定的钱,而不是住在一起,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生活、学习没有任何关心,培养,不适合认定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抚养事实持续了足够长的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维持多久。
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的界定可以参照下列标准:
一、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者继母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
二、继子女在生父或生母再婚后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或者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或者继父或者继母没有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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