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如下:
1、根据家庭代理理论,夫妻有权代理日常事务,债权人可以合理地将夫妻一方的行为视为夫妻的共同意思,因此处理日常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2、虽然不属于家庭代理,但根据债务人配偶的行为,可以推定配偶知道债务存在并实际认可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虽不属于家庭代理,但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应从债务设立的目的、债务设立的合法性、债务与家庭生活的相关性、债务利益的去向和用途等方面来判断;
4、不属于家庭代理,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根据债务相对性理论,行为相对人为债务人,债务人配偶不承担责任。
离婚怎么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首先,满足以下要件的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按照当前的规定,应该是依法登记结婚后产生的债务。
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2、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比如借巨款整容,那么即无法认定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便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不过,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以下情形为夫妻个人债务:
1、在建立婚姻关系前产生的债务注意,如果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在建立婚姻关系后产生的债务,双方约定为个人的债务不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为个人的债务,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做约定,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
但是,对外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会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跟债权人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2)跟债权人建立债务关系时,对方对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知情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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