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后房产纠纷的处理:夫妻共同的房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房产。如果夫妻双方之前对房产做了处分约定的,从其约定;对房产未做约定的,将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在分割时会照顾到婚姻中女方、照顾孩子的一方。
一、被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婚后父母给予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赠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受赠人,可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丈夫或妻子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是指从结婚到一方死亡或离婚的期间。夫妻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存续期间处分财产,须经配偶同意。
二、双方的名字,离婚房子是否能一人一半
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二、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有以下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2)处分自己份额权。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怎么分
1、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后出资的,则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子女赠与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反之,父母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怎样,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前出资,且房产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字,则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夫妻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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