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撤诉后,不超过20年,可以重新起诉吗
实际上,针对普通案例来说,无论是原告自行撤销诉讼请求,还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情形决定予以撤诉的案件都享有复议权——即重新发起诉讼。
这一原则来源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指出,当原告放弃其已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撤诉或是经由人民法院裁定撤诉之后,如果原告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再次发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接受并且立案审理。
换句话说,在法院尚未对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仅仅是因为程序问题而撤销诉讼或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下,原告仍然有机会再次发起诉讼。
在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之中,并无关于再次提起诉讼的期限约束。
实践操作过程中,有时候尽管原告已经发起诉讼,但被告却主动承担起部分还款责任甚至与原告达成和解关系,在此情况下,原告可能会选择撤销诉讼。
倘若被告未能依照约定进行后续还款或者未依照新签署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原告便可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条可以追诉利息吗
无明确利息约定之欠条,视为无需支付利息。
中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即视为债务无息。
若借款合同关于利息支付存在模糊之处,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则需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则视为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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