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
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盗取信用卡信息怎么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信用卡罪的行为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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