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需要改名字,应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土地使用证改名方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改名方法具体如下: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名字写错了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名字写错了可以携带身份证明,以及其它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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