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5个亿属于数额巨大,对于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挪用公款怎么处罚
2010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杨旭雁在担任东沟办东沟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及单位管理、会计监督等方面漏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刻银行业务清讫章填写现金交款单、变造现金交款单、偷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修改同事报账现金支票的金额数额等方式先后多次侵吞、窃取东沟办、东沟公司的国家公款用于经商办企业、购买名牌轿车、包养情人、嫖娼和日常奢侈消费。经司法鉴定,截至2020年4月20日,杨旭雁共侵吞、窃取国家公款143306218.4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全文6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