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开车撞死人,是全责,要坐牢吗?
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一名人员不幸身亡,那么只要其行为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便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裁量标准,服刑期限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行为人为逃避责任而选择肇事逃逸,那么这将成为法定的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情节,法院将会给予其更严厉的制裁——在三年至七年之间量刑。
若是由于逃逸行为使得受害者最终丧命,那么犯罪分子所面临的刑罚则会逐渐升格到七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驾车致人死亡并且负有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确实存在可能接受刑事判决并身体力行于实际监狱生活的可能性。
但是请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同时具备其他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情形,他们仍然有机会争取获得缓刑这样的法律待遇,无须承担真正的牢狱之灾。
此时,一位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可以从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进行争议解决和辩护工作。
我们要明确开车致多人死亡时负全责是有被判刑并需要入狱服刑的风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不小心开车撞死人要判刑吗
驾驶机动车辆时发生致人死亡事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在于,涉案司机是否违反了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若肇事行为确系违规违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其将触犯交通肇事罪名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反之,倘若涉案司机在合法行驶过程中不幸撞死行人,此时通常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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