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租赁的个人合同中,应该包含双方基本一致的条件。
一、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的整体概括
。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甲方延迟交房超贰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支付违约金。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该怎样实施
其他约定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的相关细则
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需返还租房押金及预付租金。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还给甲方,乙方应当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出租该房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乙方保证已对上述房地产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租赁该房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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