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成员均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并实际居住,并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家庭人均收入在6500元以下(含6500元),建制镇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需要向居住地社区委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须校验原件),已婚的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须校验原件),离异的须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须校验原件);如实填写的《巢湖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能够证明收入困难,住房困难的其他相关材料。
已享受201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需参加年度复核,需如实填报《巢湖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复核表》一式两份,并附补贴存折复印件,由社区居委会初审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汇总后统一报送居巢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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