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去年年初,梦想方舟公司得到消息:公司的保安梅某和朱某分别向南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公司未和他们二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补偿双倍工资赔偿。公司的人事工作人员清楚记得,和梅某、朱某签订了合同,可是翻找了公司的人事档案,就是没找到。因为公司无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合同证据,只好支付了梅某5万多元。随后,公司的保安黄某如法炮制,提请仲裁,要求梦想方舟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也成功获得了公司赔偿的2万多元。随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是梅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纸质劳动合同偷了出来。2012年12月的一天,三人在一起合谋,梅某和朱某利用值班时间,相互配合,关闭了公司部门监控视频,从公司人事部办公室窃走了他们三人的合同。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点评】3名保安的不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毫无疑问,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未能出示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与其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直接画等号。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当然,这种磋商应当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目的的磋商。根据本市规定,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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