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是不是就稀释了股权
时间:2023-03-25 21:31:35 4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权收购分为衍生产品收购和原始收购。衍生产品收购通常值得通过股权转让接受原股东的股权。原始收购包括公司成立时的股权收购和公司增加资本和股份时的股权收购。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后,原股东持有的股份减少,即稀释。

一、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这些纳税问题需要注意:

1、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12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依据《公司法》第34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当然,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同时,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作出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声明。

二、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流程是什么

(1)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后,就新股发行方案与董事会取得一致意见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2)董事会就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3)股东大会就发行数量、定价方式或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数额、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证监会规定编制并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5)上市公司自提出申请至发行新股前,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者发生主承销商重点关注事项的,应及时通知主承销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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