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贿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却低于20万元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被依法判处总额不高于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附加相应罚金;
然而,若贪污金额在达到人民币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被视为“数额巨大”,并将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
当贪污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时,则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据该条款,将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而对于贪污金额在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300万元的情况,如果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都应被视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同样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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