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这里包括经济、海事案件)和行政诉讼当中,诉讼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为参与民事诉讼需要交纳和承担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在不区分收费主体的情况下可以分为诉讼费、申请执行费和律师费。
一、诉讼标的的法定主体
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2、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3、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二、法院退诉讼费是否有时间限制
法院退诉讼费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法院通知之后就去申请退还。
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后进行审批流程,退还诉讼费。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对于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预缴诉讼费,判决书下达后人民法院应当退还。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需要持缴费通知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费,然后拿银行缴费的回单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给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诉讼费数额。
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并判处原告胜诉的,原高可以拿着判决书要求人名法院退还其所交的诉讼费用。被告是否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与原告无关,人民法院不能以被告尚未交纳诉讼费为由拒不退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
即无论败诉一方是否交纳法院判决的应当负担的诉讼费,原告预缴纳的诉讼费用法院都应当退还。对于被告败诉没钱交诉讼费或拒不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三、行政官司律师费算谁的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措施,而行政诉讼的原告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而律师代理案件是需要收取一定服务费的,那么行政诉讼律师费谁来付呢?按目前的规定,律师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由律师代理案件的,什么时候支付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签订代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