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共同赡养人信息是写兄弟姐妹的信息吗?
时间:2023-03-21 15:30:37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所得税共同赡养人信息是写兄弟姐妹的信息吗?

结论:看是否是独生子女决定是否要填。解析:个税共同赡养人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共同赡养人指的就是本人与兄弟姐妹,其中,独生子女不必填写;非独生子女的,如果只有二个,分摊方式选择平均分摊,每人按1000元/月扣除,如果有超过二人的情况,选择约定分摊的方式,且单人扣除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非独生子女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其他兄弟姐妹的所有信息。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赡养老人分摊方式种类

有三种,分别为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以及赡养人约定分摊。在新个税专项扣除中规定,非独生子女需要和兄弟姐们共同分摊24000元每年的扣除额度,一个月为2000元,详细理解如下:

1、非独生子女分摊跟兄弟姐妹个数没有关系,无论多少人,都需要每年24000元的被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一个月就是2000元。

2、个人分摊最高为1000元,一年分摊的额度为12000元,不可以超过。

3、如果采取了赡养人约定分摊、指定分摊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才行。

4、分摊方式不统一的时候,按照指定分摊执行。

5、赡养的老人在2个以上,是不可以以老人人数加倍扣除的,无论多少老人,每年最高专项扣除额度为24000元,每个余额为2000元。

6、确定了分摊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是不可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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