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于在河床之中进行非法挖掘取土并进而引发盗窃罪判定的问题上,需要全方位地审慎权衡众多关键因素。
首要的一步便是评估被盗取的砂石与土壤是否符合盗窃罪的立案门槛。
通常情况下,倘若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之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河床上的砂石与土壤,且其所涉金额较大或存在多次盗窃行为,便足以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盗窃公共及私人财物,数额较大者,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形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河床中进行挖掘取土的行为,很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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