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转租的房子不需要和房东签合同,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应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二房东转租的房子有什么法律风险
【案例介绍】
年近40的文某从外地来沪做生意。2008年1月底,他看上了一处铺面,并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签合同时文某得知,该公司只是二房东,但根据二房东与大房东的租赁协议,二房东有权在租赁期内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于是他缴纳了一年的租金1.1万元,保证金5000元。
然而正当文某生意有所起色时,却收到大房东的通知。由于二房东某投资公司一直不付租金,大房东已经通过诉讼解除了合同,现法院判决二房东将房屋归还。于是,大房东要求文某搬走。文某坚决不同意,好不容易找了个铺面,签了合同交了钱,并且生意刚上轨道,岂能说走就走眼看房屋无法取回,2008年7月,大房东将文某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返还房屋。
【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但转租赁以承租人有租赁权为前提,租赁合同一旦变更、解除、终止,转租赁合同随之变更、解除、终止。因此,本案中,二房东的租赁权因租赁合同被解除而消灭后,文某就不能再向大房东主张租赁权,应当返还房屋。他因此遭受的损失可向二房东索赔。据此,法院支持了大房东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文某还是拒不搬离。故在大房东的申请下,法院依法执行,强制开锁,责令文某将房中物品搬出。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全文9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