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是指债务人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已经濒临破产之境时,针对债务人所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程序,同时也是与破产清算配套的一种程序,其功能在于使那些本来可能走向破产的企业通过进行减债、重组等手段最终使债务人、债务人,由最初的债权人共同起草和商定,是债权人组织的宪章。债权人会议发起人协议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有: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和目标;包括最低债权数在内的协议有效条件;对债权的限制及减让债权人权益的低限;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形式、职能和表决方式;牵头人和牵头人的职责;其它债权人的参加方式;最终重整方案的生效方式等。
在已有的实例中,债权人成立债权人组织的倡议都是由政府发起的,因为在此之前的债权人因为要抢先实现债权而存在利益冲突,没有一个单个债权人有号召他人的能力。只有在政府的定调和倡议出台后,债权人才能下决心抛开个体利益而相互进行磋商,并最终达成债权人会议发起协议。甚至在协议的起草过程中,仍然要由政府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参与,否则磋商可能会搁浅。
二、设立牵头债权人和债权人会议的执行机构
债权人会议是个议事机构,其决策的执行必然要由具体的执行机构来承担,所以,债权人会议要下设工作小组之类的办事机构。工作小组是会议的组织者和会务承办人,需要处理大量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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