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会侵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在正常管理活动中的公共利益。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行为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和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在处理时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在正常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公共利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综合上面所说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此行为的存在不一定是建立在金额的上面,也有可能是其它危害社会的形式,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
招摇撞骗罪如何量刑?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欺骗、诈骗等手段,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行为。该罪的量刑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招摇撞骗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 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基本情况;
2. 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的具体情况,如诈骗的数额、次数、性质等;
3. 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发生在哪个地区、案情是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提出建议。因此,对于招摇撞骗罪的量刑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招摇撞骗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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