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海客运标志牌办理所需的材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标志牌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3.《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行驶证复印件或者驾驶人信息单(复印件1份)
二、威海办理客运标志牌时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第二十四条:“(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应当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第五十七条:“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制,交由当地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客运经营者核发。”
三、威海办理客运标志牌时间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110号经管二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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